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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Q&A內容列表
標 題 |
如何申請場地租借? |
說 明 |
一、場地租借用途以下列活動為限:(一)學校教育活動。(二)體育活動。(三)其他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。申請使用校園場地,不得為營業行為。但經學校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 二、有意願申請場地租借者,請先來電至總務處事務組(02)23082977轉731洽詢。 三、本校同意租借後,應填妥「場地借用申請書」及「保證金切結書」(電子檔可至本校網頁下方之「常用快速連結」/「身心障礙人士校園活化空間租用辦法」自行下載),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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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檔案 |
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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